说到Trunki,名字大家可能不熟悉,但是如果你看到这个行李箱,可能你多多少少有点印象。这个小小的儿童随身行李箱的背后,却在近几年发生了一件“惊天大案”,其历时之长,投入之大,判决结果一波三折,对法律界、设计界、创业行业、贸易和零售行业都产生了非常深远的影响。这个著名的案件在远东很少人知道,但是在产品日益趋同化的今天,我们是非常有必要把这个案件拿出来认真剖析,也希望给“中国制造”的厂商们一些启示。
这个Trunki儿童行李箱在英国的零售价格是£34.99~39.99,按照英国的物价水平,应该算“小贵”,很多人都是买来当“礼品”,而不是用来当行李箱。这个品牌叫Trunki,属于一家叫Magmatic的公司,是由布里斯托(Bristol)年轻的设计师罗布·劳(RobLaw)创立,称为“世界上第一个骑乘式儿童旅行箱”。在年,罗布·劳(RobLaw)以6幅计算机辅助设计(CAD)单色图的形式获得了“社区注册设计”CRD,年他把这个设计带上了电视节目《Dragon’sDan》(直译:龙穴,一个英国创业拉投资的电视节目),获得千万富翁西奥·帕弗蒂斯(TheoPaphitis)的投资,从此一发不可收拾,不仅在英国,在全球个国家都取得了非常大的成功,利润相当可观。
该公司在布里斯托尔总部仅雇用23名员工,这是现代设计公司的典型特征,整个制造基本是自动化生产,都是在英国完成,后续的创新、工序和制造改进也基本是通过计算机完成,算是非常先进的生产,从成型到成品生产周期非常迅速,而且可以随时进行调整。公司也成为设计创新公司的翘楚,获奖无数。(此为Trunki的背景)。
然而,好景不长,这个被誉为现代化革命性的“设计制造”的公司,很快就遇到了体量庞大的竞争对手,英国老牌的进口商PMS。这个公司我刚好也跟他们比较熟悉,年代由现任董事长PaulBeverley和他妈妈一起创办,原来就是妈妈在小镇上开了一个杂货店,想要做点和大家不一样的东西,所以开始自己跑到香港去进货,慢慢发展成为英国最大的杂货进口商,并且把业务扩展到欧洲。他们的运营模式是在远东进行大量的制造,进口囤货在英国,每天有车队沿着英国各条公路进行配送,串起了英国数十万家大大小小的从超级连锁到夫妻小店。产品品类林林总总数以万计,他们的展厅就跟一个超市差不多。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经成为英国杂货行业非常稳定的领头羊,相信国内有不少的厂商都有给他们供货。(此为PMS背景)
PMS看上了这个小小的行李箱,于是推出了“kiddeeCase”,用PMS的惯常做法,直接在中国制造,大批量地批发到英国,在他们的销售链上直接发送到他们数十万的客户手中,零售价£24.49~29.49,差价£10,算下来差价30%。本来这东西就不是什么实用性很强的,消费者黏性不会很高,很快Trunki的市场份额就被Kiddee给抢走了。
Kiddee的长这样
产品放在一起对比,还是可以看到设计、工艺等方面还是有区别的~
Kiddee成功了,Trunki炸毛了!于是Trunki的母公司Magmatic把PMS告上了法庭。双方各执一词,最终一审判决PMS存在侵权问题。法官认为“Trunki设计的“角”显然是针对手提箱的形状,KiddeeCase的形状恰恰是非常相似。”并认为Trunki与KiddeeCase的形状十分相似,以致对于Kiddee举证的其他图案设计的不同可以忽略。从CAD图纸上将各个形状单独映射在一起,发现存在设计侵权行为。
按说故事到这里,双方为了打这场官司已经投了数十万英镑的金钱和大量精力,法院也裁定了,故事应该就结束了。但是姜还是老的辣,这个时候,PMS的老板祭出了“价格竞争权”的大旗,认为Trunki利用其所谓的设计专利垄断市场,并且垄断了价格竞争的自由权迫使消费者高价购买。这下,案件又进一步升级,PMS上诉到伦敦最高法院,同时反诉Magmatic。
PMS提出的理由主要是:
首先,一审法官没有适当地重视,“有角动物”的外观设计的整体印象,Trunki与Kiddee的耳朵或触角所产生的印象还是有很大不同。
第二,法官没有考虑到没有表面装饰,尤其是在颜色搭配和装饰上,PMS是“经过深思熟虑”的。
第三,法官声称索赔仅与外观设计有关,但没有考虑外观设计的两个重大特征,包括与车身强烈对比的轮子,而KiddeeCase的轮子隐藏了,因此此功能不存在。
最终,历经四年,光律师费和各种举证、开庭费用,先后花费了万英镑的“大案”,最终由伦敦最高法院裁定,Trunki败诉,并拒绝了他将此案提交欧洲最高法院欧洲法院(CJEU)的请求。
五位大法官的最终裁定认为:虽然这两款产品都是“有角动物”,但Trunki的是“有角动物的印象”,而Kiddee是“具有触角的昆虫或有耳朵的动物”,是非常具象的设计。法官对Trunki的创作者表示同情,并赞扬他的聪明和独创的想法,但他继续说,设计权的存在是为了保护设计,而不是创意。
即便是在英国,从蒸汽机时代就实施了知识产权保护法,但像Trunki案件这种投入之巨大,层层上诉一直打到最高法院的案件,是历史罕见。双方当事人都曾被请到BBC接受访问。我年的时候应邀去PMS拜访,刚好是他们这个案件打得如火如荼的时候,PMS的总经理和我聊起此事,他说PMS会用事实告诉他,我们没有侵权,并且我们有市场竞争的自由。
当然,对于此案的判决,即使是已经裁定,法律界、设计行业仍然存在争议,很多人认为这样的判决是对“年轻创意的中小企业严重的打击”。
那我们也来分析这个案件和其背后的一些关于设计专利、知识产权保护的脉理,希望给大家一些参考:
1.Trunki的设计中,当时设计师用的是单色的CAD图纸申请的“设计保护”。欧洲知识产权公司合伙人兼商标律师塔尼亚·克拉克(TaniaClark)说:“在这种情况下,基于单一注册设计,Magmatic有效地试图实现的目标是将竞争对手的设计排除在外市场。但是,鉴于设计的差异,这还不够。”
2.Trunki的设计并没有具象,更属于是一个概念性、印象风格的设计,这个问题是Trunki败诉的关键之一,所以在此后申请设计注册是,应认真考虑外观设计在注册中的表示方式,包括注解。
3.在申请注册外观设计时,申请人应明确注册外观设计中包括哪些内容,哪些不包括在内,在决定提交其设计的图像时应该仔细考虑他们希望保护的内容。如果申请人希望能够对其他提供与商品形状具有相同总体印象的产品(无论颜色,颜色对比,装饰等)进行强制注册,则可能会为他们提供最佳服务通过归档线图。如果表面装饰,图形符号,材料和/或颜色并置对它们很重要,则归档CAD工程图或照片可能是明智的。如果产品的特定颜色对他们很重要,则最好用彩色文件代替黑白图像,或者除黑白图像外。
4.提交具有多种设计的效果通常是最安全的。一种仅显示线条图以单独保护形状,另一种仅使用CAD图和/或黑白照片以保护任何颜色的表面装饰/颜色并列,并根据需要显示尽可能多的颜色来显示产品将上市。
5.英国和欧洲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对原创设计的保护会日益加强,鼓励更多的创意、创新和创造,保护这些“智慧的结晶”。在产品日益趋同化的今天,我们更加需要重视产品本身的创新,重视产品的设计和开发,而不是抱着“天下文章一大抄”的心态跟风盲从。很多时候有没有踩雷,不是抱怨运气没有那么好,而是你有没有进入雷区,有没有为此做好准备。
写在最后:
今天的文章,是我查阅了很多资料,加上个人从业这么长时间深刻的体会,有感而发,一个个字码出来的,绝对干货,希望跟大家分享,也希望你能分享给更多的人,转发到朋友圈,点击“在看”,或者推荐添加我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