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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使徒行传58章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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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读经:使徒行传5-8章

5:1-11基督徒群体“凡物公用”的正面形象,因为一对夫妇的欺哄而受损。他们声称把卖田产的全部所得奉献给教会,其实私自留下一部分。注意这里的上下文:这事件是放在两处提及圣灵能力的经文(4:31,33,5:12-16)的中间。信徒从凡物公用所彰显的团契合一,表明与圣灵有密切的关系。但亚拿尼亚和撒非喇的欺哄使团契受损,危及它的合一。

5:2这对夫妇把价银私自留下几份,“留下”希腊原文是nosphizo,意为以秘密不诚实的方式“为自己储备、留下”。这个词不常见,但它也出现在希腊文旧约《七十子译本》关于亚干的记述中(书7:1);从耶利哥掳掠得来的金银等物应当献给上帝,但亚干私自取了一些,因而被处死。

5:3正如圣灵“充满”信徒,使他们有能力为主作见证那样(4:31),撒但“充满”这对夫妇的心,唆使他俩欺骗教会。亚拿尼亚两次被指控私自留下几份(《和修》“一部分”)卖田产的收入(5:2,3),表明他一定曾声称为主的事工把所得的全部献上。亚拿尼亚言不符实,犯了欺哄之罪。

5:4彼得表明教会慈善事工的自愿性质:亚拿尼亚大可不必奉献分文。注意彼得在第3节指控亚拿尼亚欺哄圣灵,在这里他又说亚拿尼亚是欺哄上帝,说明圣灵是有位格的,他本身有完全的神性。说谎是撒但的本性(见约8:44),与上帝的属性截然相反,因上帝必不说谎(参民23:19;箴30:5;多1:2;来6:18)。

5:5甚惧怕(希腊原文phobos),面对上帝的显现,门徒的惧怕包含对上帝虔诚的敬畏,以及对他的忿怒和管教应有的惧怕。

5当彼得问撒非喇,她卖田地的价银就是这些吗,她重复那个谎言,声称他们夫妇所奉献的是卖田地所得的全部款项。

5:9彼得指责撒非喇试探主的灵(参出17:2;申6:16;太4:7;路4:12),这种表达方式与《旧约》中关于试探主的经文相呼应,再次表明圣灵的神性(参5:4注)。

5:10在事情发生之前,彼得预告撒非喇,她即将面临死亡。彼得的语气清楚表明这是上帝的审判。尽管亚拿尼亚和撒非喇犯了严重的罪,但经文没有提供足够资料,因此我们无法确知他们是“假”信徒,还是真正属于主。我们可以将这事件看作上帝从初建的基督徒群体中,除去因这对夫妇欺哄所导致的不信任和分裂。在教会建立初期,圣灵特别临在基督徒群体中,赐给他们团契合一(4:32)和行神迹的能力(5:12-16)。圣灵也以同样的能力,审判那些以行动来抗拒合一和圣灵能力的人。撒但(3节)无法与圣灵匹敌。

5:12-16这个总结主要强调圣灵在使徒的医治事工中做工。

5:12基督徒群体曾祈求上帝赐给他们行神迹奇事的能力(参4:30)。这事大有能力地应验在使徒身上,尤其在圣殿区域所罗门的廊下,他们经常在那里为主作见证(3:11)。“廊”(希腊原文stoa)指有顶盖的人行道(参3:11;约5:2,10:23)。

5:13其余的人没有一个敢贴近他们,有些人认为12节中的“他们”指全体信徒,而13节中的“他们”指“整个教会”;也有些人认为12节和13节中的“他们”都是指使徒。这两种解释都符合希腊文语法。第一种解释表明,除非真正归主,否则不信主的人不敢就近教会。第二种解释则表明使徒独有的权柄和行神迹的能力。

5:15或者得他的影儿照在什么人身上(《和修》“或者影子投在一些人身上”),在现代读者看来,这可能有点匪夷所思,但它表明圣灵在彼得身上彰显的能力是多么巨大,甚至那些人只是靠近他,也能经历到圣灵的医治(参19:12)。

5:17-42使徒在公会受审。正如彼得因医治瘸子而被带到公会前受审(3:1-4:22),这次全体使徒同样因行神迹而要面对另一次审讯。

5:17满心忌恨,这些撒都该人顾念的不是上帝的尊荣或上帝国度的拓展,而是自己的影响力和权力。这主题在后面也重复出现,见7:9,13:45,17:5,以及12:3注。

5:20生命的道,即得救和永生之道。早期基督信仰可能也被称为“生命”和“道”(见9:1-2注)。

5:21天将亮的时候,群众在圣殿聚集献早祭。“公会”译自希腊原文synedrion,“犹太人公会”。公会的人和众长老的意思相同,都是指犹太人公会的成员。

5:30挂在木头上……的耶稣,见10:39注,这里暗指申21:22-23。

5:33关于犹太人抗拒上帝之道的一贯模式(参7:51,12:1-3,13:45,25:7,28:24),见摩4:6注。

5:34迦玛列是公会中唯一直言反对立即把使徒处死的成员。他是当时最杰出的拉比,也是保罗的老师(22:3)。在公会中,他是属于少数派的法利赛人,但相当有影响力。

5:36迦玛列引用犹太历史中两个事例来支持他的基本论点:凡不是出于上帝的,总会归于无有。他举了两个失败的例子:第一个起义者名叫丢大;第二个据说是“此后”起义的“加利利的犹大”(37节)。“加利利的犹大”是众所周知的,主后6年,他曾领导一次抗税起义(约瑟夫《犹太古史》18.23);显然迦玛列提到的就是此人。至于丢大,除了迦玛列在这里提到之外,其他史料都没有提及此人。他很可能是主前4年大希律死后,发动起义的众多无名领袖之一。虽然犹太历史学家约瑟夫在主后95年著的《犹太古史》20.97中,提到一个名叫“丢大”的人在主后44-46年领导一次起义,但显然约瑟夫所指的不是迦玛列所说的那个丢大,因为那次起义是在迦玛列说这话(约主后30或33年)多年后发生的。

5:40这次公会下令鞭打使徒,经文没有说明是按犹太律法所规定的最高上限鞭打了39下(见林后11:24),还是少一些。鞭刑是用一条有三条小牛皮带的鞭子,抽打受刑人袒露的身体,每轮鞭打三下,两下打在背部,一下打在胸部。每轮须被三除尽,由此可见,最高上限是39下,比申25:3所规定的40下少一下。

5:41使徒觉得自己被算是配为见证耶稣的名受辱,所以心里欢喜地离开。虽然他们受到公会的威胁,但仍然放胆传道。奇妙的是,使徒受苦竟然带来了教会的增长(6:1)。为耶稣的名受苦是本书的一个特别主题。

6:1-12:25在耶路撒冷以外为主作见证。在耶路撒冷说希腊话的犹太人成为基督徒后(6:1-7),基督的福音被广传到各个族群:撒玛利亚人(8:4-25),埃塞俄比亚人(8:26-40)、敬畏上帝的外邦人(10:1-48),以及安提阿的外邦人(11:19-30)。当中的关键人物,先有说希腊话的犹太人司提反和腓利,后有使徒彼得,最后有保罗和巴拿巴。当一切准备工作就绪,福音随着保罗的传道工作,得以传到“地极”(1)。

6:1-7拣选七个执事服侍说希腊话的寡妇。随着教会的发展,许多说希腊话的犹太人接受了福音,但语言不通导致一些匮乏的寡妇被忽略,于是使徒指示说希腊话的基督徒推选领袖,负责管理供给的事情。

6:1说希腊话的犹太人“散居”在巴勒斯坦以外各地,主要说希腊话。希伯来人是巴勒斯坦土生土长的犹太人,主要说亚兰话,在讲希伯来话的会堂聚会。他们可能因为希腊话不流利,无意中忽略了讲希腊话的犹太人寡妇。有些学者认为,当时耶路撒冷教会中两个群体的神学观念出现严重分歧,主要是在如何遵守旧约律法,以及耶路撒冷圣殿的功用方面,而这节经文所反映的只是冰山一角。但《圣经》的记述恰恰相反,多处经文显示,使徒和跟从他们的人对教义的理解基本一致(见15:1-35;加1:18-19,2:1-10)。两者的分歧并不在于对主要教义的理解,但确如第7章中司提反的申述所暗示的,说希腊话的犹太人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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