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产品创新存在五大挑战
随着我国金融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产品的不断推出。一方面,满足了客户多样化的金融需求,提升了效率,改善了自身的资产负债结构和经营状况,扩大了资金来源和运用的规模。另一方面,国内商业银行的产品创新活动总体处于起步阶段,与国际水平相去甚远,尚且存在诸多不足,在产品创新的过程中存在诸多内部问题和外部制约,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金融产品创新层次较低。我国商业银行的产品创新主要表现为外延式的扩张而非内涵式的质量提升,吸纳性的创新多,原创性的创新少,同质化现象比较严重。另外,金融产品大多易于掌握、便于操作、大多是科技含量低的金融产品,科技含量高、智能化程度高、不易模仿的金融产品还不太多,这使得我国商业银行的金融服务广度和深度还很不够。
2.金融产品的结构单一。在已有的金融产品创新中,负债类金融产品创新明显高于资产类金融产品创新,而且即使是在资产类金融产品创新中,真正做到兼顾保证收益、便于流动、转嫁风险的低成本的营销型产品更是缺乏。此外,我国商业银行的新产品发展规模较小,金融产品结构失衡,这更进一步地降低了金融产品创新的功能和作用。
3.金融产品创新目标模糊。商业银行创新的动机一是追求利润,从创新中牟利,二是规避管制,增加经营的灵活性,对市场份额和资源的争夺与占有以及利润的诱惑是金融创新的真正动机,但我国的金融创新存在一定的偏差,即每推出一项金融创新产品,为通过系统的策划和研究,为充分考虑其成本和收益、需要的技术条件,市场需求程度等,这使得金融产品的创新存在一定的盲目性。
4.金融产品创新信息沟通不畅。我国商业银行的产品创新与市场营销之间尚未形成有机高效联动,在一些新业务的设计和开发上尚未形成系统性、前瞻性的产品需求方案,对新产品的宣传营销的针对性不强。
5.金融产品创新风险意识较弱。实践表明, 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在转移和分散风险的同时又会产生新的风险。因此,如果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风险约束机制金融创新不仅不会带来效益,反而可能因违规经营而增大风险。
当前,我国商业银行的产品创新和制度规范之间存在时间间隔较长、空间差异较大等问题。在时间上,往往是产品创新在前,制度规范在后,且间隔时间较长。在空间上,各地区和各分行之间进度不一,方法各异,这使得产品创新之间存在较大的随意性,留下较大的风险隐患。
我国对金融监管体制与具体金融产品之间关系的研究目前还较少,对国有金融机构的监管没有针对性的研究,对监管机构如何对金融机构进行引导的实证研究也十分有限。
总的看来,金融监管本身呈现出趋同化、国际化的特征。这是因为随着不断加深的金融国际化,金融机构的创新活动已经跨越了国界,各国金融机构之间的依存度得到提高。在此背景之下,客观上需要将各国的监管规则归纳到一个统一的国际框架之中,并强调各国监管部门的积极合作。
金融监管和金融创新的关系是矛盾的对立统一。一方面金融监管能支持和。引导金融创新,消除负面效应;另一方面金融监管则可能抑制金融创新的效率。而监管既要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和金融安全,又要注重提高金融效率和促进金融集中发展,对金融的监督管理和由此产生的规避行为与金融创新活动是以辩证形式出现的。当金融市场形势稳健的情况下,金融创新利大于弊;当金融市场形势动荡的情况下,金融创新则弊大于利。
作为掌握了一定的金融资源的监管部门可以防止"过度"的金融创新,在推动金融创新发展的同时,改善金融市场的资源配置,提高金融创新的市场效率。因此,在未来的研究当中,基于金融监管的视角,剖析金融产品的创新机理对此领域的研究有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
在研究方法上,可以通过国内外金融产品创新的对比分析,探索不同的监管方式下金融产品创新的具体表现,并从中识别出金融监管中对金融产品创新有影响的关键因素。根据对关键因素的确定,构建金融监管与金融产品创新的理论模型,研究不同监管方式对金融产品创新的作用路径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