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公元前96年起,罗马人再次成为昔兰尼加的统治者,于公元前74年将其设为昔兰尼加省,又于公元前67年将昔兰尼加与克里特省合并为一个省。罗马帝国分裂后,昔兰尼加被划分给东罗马帝国。罗马人在昔兰尼加也未建立直接的统治,当地的居民依然以部落为单位生存繁衍,国家和城市意识淡薄,部落属性依然是人们最强烈的归属感。
这一时期内,昔兰尼加也出现了部落联盟,多由近亲或近邻部落结合而成,以联合自保。他们有些是永久的,有些是临时的,也有些部落始终独立存在。贾拉曼特部落联盟是居于现在费赞地区的部落联盟,贾拉曼特人这一名称源于罗马人对其使用的希腊语称呼。他们于公元前年进入这一地区,在奥巴里沙漠南缘的绿洲带上建立了以杰尔巴为首府的帝国,这个帝国实际上是一个松散的部落联合体。
贾拉曼特部落联盟存在于公元前~公元年,他们控制了穿越撒哈拉沙漠的贸易路线,即从古达米斯向南到尼日尔河,向东到埃及,向西到毛里塔尼亚的经商捷径。约在公元年,贾拉曼特人在当地消失了,其原因可能是过量开采使不充足的水源区域干涸,人们无法生存,致使最后一批贾拉曼特人或死去或离开了家乡。
这一时期内,土著柏柏尔部落有的保持原部落的属性,也有的与贾拉曼特部落联盟融合,但部落和部落联盟的形态没有发生变化。自7世纪起,大量来自阿拉伯半岛的阿拉伯人迁入利比亚,带来阿拉伯部落特性,此次阿拉伯人的迁入一直持续至11世纪,阿拉伯人与利比亚土著民在冲突中融合。
自此,利比亚的人种相对固定下来,部落体制最终确立。公元年先知穆罕默德去世后,阿拉伯军队以传播伊斯兰教为由从阿拉伯半岛北部向西进入北非地区。公元~年,阿拉伯人占领昔兰尼加,两年后进入的黎波里塔尼亚。当时控制利比亚沿海地区的拜占庭卫戍部队因孤立无援而被摧毁,阿拉伯军队控制了这些地区,并巩固了地位。公元年,阿拉伯军队入侵费赞,迫使当地部落民主动开城门投降。
阿拉伯人统治了北非沿海地区的城镇与农耕区。城市居民意识到安全的重要性而没有进行强烈抵抗,布诺农民希望依靠阿拉伯人保护他们的土地。但柏柏尔人的部落习俗与阿拉伯入侵者的部落习俗存在差异,使得双方频繁发生冲突。阿拉伯人认为柏柏尔人是野蛮人,柏柏尔人则认为阿拉伯人傲慢自大。结果,大量柏柏尔人逃入荒漠中生存,也有为数不少的柏柏尔土著民与阿拉伯人在冲突中融合。
公元年,法蒂玛人统治了整个北非地区。在伊斯兰教史上,法蒂玛人是唯一信仰什叶派的哈里发。他们在埃及建立起什叶派哈里发国家,在利比亚得到柏柏尔部落民众的支持。当时,阿拉伯世界处于阿巴斯王朝统治时期,法蒂玛人为了同巴格达的逊尼派哈里发政权相抗衡,将包括今天的阿尔及利亚、利比亚和突尼斯北部在内的马格里布地区交由一个柏柏尔王朝统治,即他们的附庸兹里德人。
兹里德人的统治范围仅限于北非沿海,他们的统治给当地人带来了灾难性的后果。他们不顾沿海经济以农业为基础的现实,改变了本地的贸易模式,使曾经繁荣的沿海商业陷入萧条。年,兹里德埃米尔放弃什叶派信仰,与法蒂玛王朝断绝关系,开始回归到逊尼派轨道上来。为了有效对付叛乱的兹里德人,法蒂玛哈里发将阿拉伯半岛的希莱勒部落与萨利姆部落迁至马格里布。
这两个部落是来自沙特阿拉伯的贝都因部落,被统称为希拉利亚人。希拉利亚人迁入北非地区的主要原因除了政治统治、意识形态的需要以及宗教考量外,经济也是重要因素。当时,希拉利亚人生活的地区发生了严重的旱灾,迫使这些遭受严重饥荒的受灾部落外迁,他们遂迁往土地肥沃的马格里布地区。
希拉利亚人迁入昔兰尼加和的黎波里塔尼亚后,将伊斯兰教信仰、阿拉伯语及其生活方式强加给当地人。11世纪,希拉利亚人的迁入使阿拉伯-柏柏尔混合血统人群成为利比亚的主体人群,并带入了阿拉伯的部落特性,最终在利比亚确立了相对稳定的部落社会形态和生存方式。每一个部落都有自己的地域、牧场和水源。
部落间没有明确的界线,水源和地域是部落争夺的焦点。大多数部落都是半游牧部落,他们联合放牧,集体耕作,以每年迁徙一次的频率循环运转。城市与绿洲地区的民众拥有私有财产,内陆地区的土地与水源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所有权仅限于对牲畜、固定设施等动产。每个部落内部可细分成两个或以上的分支,其内部再细分为更小的次级分支。
其基本特点是:每一个分支与次分支都源于同一个部落谱系,集中分布在某一地域。部落的各级分支都有责任捍卫自己的领土,以防止外来入侵。部落间发生战争与冲突的最主要原因是争夺土地与水源的占有权。
12~16世纪,利比亚所辖三地处于不同的统治之下,发展情况也不尽相同,有的处于不同王朝的统治下,有的以独立的部落社会形式存在。但三地的政治实质都是维持部落社会和部落统治。的黎波里塔尼亚及所在的整个马格里布地区一直处于柏柏尔王朝统治之下,该地区实际上是一个多部落独立并存的区域。
年,西班牙军队夺取该区域的控制权,西班牙统治者对其实施了短暂的名义上的统治,其部落社会实质不变。昔兰尼加地区处于埃及的一系列马穆鲁克王朝的统治,实际上只是一种名义上的政治控制。
同的黎波里塔尼亚一样,昔兰尼加地区也是长期维持部落统治,民众不服从除部落首领以外的任何权威。费赞地区的哈塔卜部落首领以祖瓦拉为都城统治着该地区。利比亚在独立前经历了数百年的外来占领和殖民统治。统治者利用其部落体制维持统治,民众则求助于部落保护。
结果,利比亚的部落社会结构和民众的部落意识都得到进一步强化,这成为国家独立后的一个治理难题。在~年的大部分时间里,利比亚是奥斯曼帝国的领土。相对于叙利亚、埃及等奥斯曼帝国行省来说,利比亚因贫瘠而受到边缘化,因此,奥斯曼帝国对利比亚的统治是一种不被中央政府直接控制的摄政统治。
所谓摄政统治,即由许多与中央政府相竞争的社群共同体完成。社群共同体指的就是作为独立的社会经济与政治组织的部落和部落联盟。自16世纪起,奥斯曼帝国开始攻占利比亚,到17世纪已经控制了利比亚全境,但对它的管辖和控制只是名义上的,我们称之为摄政统治。具体的统治方式为:奥斯曼帝国的苏丹任命一位帕夏治理利比亚,帕夏主要依赖禁卫军这一军队特权阶层维持其在利比亚的统治。
进入18世纪,禁卫军逐渐演化成一种自治的军事组织,服从军队内部制定的规则,受到地方政府高级官员迪万的保护。苏丹赋予迪万在税收与外交政策方面相当大的自治权。这一时期,利比亚主体居民是阿拉伯人(迁入的阿拉伯人与土著柏柏尔人的后裔)和占人口少数的奥斯曼人,其中主要包括土耳其人以及奥斯曼帝国士兵与阿拉伯妇女通婚的后裔。后者可担任高官要职,他们的注意力主要集中在沿海地区的城市和乡村上,他们关心的范围与交往的对象是地中海沿岸地区及其以北的欧洲。
而利比亚本土民众主要关心内陆地区的商业、贸易与游牧生活等相关问题。奥斯曼帝国的经济发展方向是依靠贸易与海盗劫掠获得财富,而不是向本土居民征收税赋,这使得这一时期内奥斯曼统治者与本土居民交往较少,没有给本土的部落生活方式带来改变和构成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