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广大居民:
为营造良好城市生活环境,切实解决餐饮企业排放油烟污染环境问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一、凡利用居民区楼体外挂烟囱的餐饮企业,需到县生态环境局报备审批,未取得相关手续的餐饮企业立即整改,否则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二、凡未安装油烟净化器的餐饮企业,必须在6月30日前安装到位,而且设备必须符合环保标准,拒不整改的餐饮企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上限处罚。三、凡通过人行道、地下排放油烟的餐饮企业及露天烧烤,立即整改清除。否则,我局将违规违法行为事实依据移交给法律部门,对其做出处罚。特此公告巴彦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年5月31日
来
源:巴彦县融媒体中心
责任编辑:曹春雷
编
辑:武新宇